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
(2023年12月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1条 研究生是实验室的主要流动成员,也是实验室科研活动的生力军,为了更好的管理研究生,同时也为了给研究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,特制定此管理条例。
第二章 日常管理
第2条 实验室下属课题组,负责本组研究生的日常表现考核和论文工作进度考核。
第3条 研究生到课题组报到后,按实验室的有关规定领取实验室门卡。
第4条 参加实验室入室教育,了解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5条 服从实验室和课题组安排的工作和学习地点。
第6条 每年假期按所研究生办公室有关管理制度执行,具体离室时间应与导师商定。
第7条 爱护实验室配给的办公桌、计算机、图书和其它设施,有人为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。
第8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三章 学术活动
第9条 应积极参加实验室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。
第10条 除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参加研究生开题报告、中期汇报外,每学期每名研究生必须根据自己的课题或者工作进展情况,在全室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。
第11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,应至少参加一次本领域的国内或国际会议,拓展视野,了解本行业、本学科的发展前沿。
第四章 发表论文
第12条 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规则执行,同时所有发表论文一定要有实验室的署名,中文: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介科学与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,英文: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esoscience and Engineering,Institute of Process Engineering,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。
第13条 向各级、各类杂志和会议投稿前,必须将论文全文送导师审阅、修改。
第14条 发表论文一定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,严禁修改、捏造实验数据或抄袭国内外他人论文或工作结果。
第15条 提倡严谨学风。不参与实际工作,不在他人论文上挂名。一经查实,以挂名论文所取得的奖学金或荣誉将被追回。
第五章 毕业离室
为加强研究资料的管理,利于实验室研究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,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,必须向实验室办公室或所在课题组提交相关资料后,方能办理毕业离所手续。具体要求如下:
第16条 论文工作中利用实验室费用购买的图书、资料和图纸,交回所在课题组。
第17条 论文工作中所用的全部试样和试料(要求分类装到相应的袋中或者盒中,并作好详细说明)交到所在课题组。
第18条 实验记录本及其他原始研究资料、结果,交给导师。
第19条 结清自己经手的所内外测试费、实验费等。
第20条 及时清理办公室内的个人物品、上交办公室钥匙、实验室门卡和所租借的其它公共物品。
第21条 经导师和实验室有关人员签字,办理毕业手续后方可离开。
第六章 附则
第22条 本条例由本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第23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