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信息安全守则
为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,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,推进网络文明建设,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,特制定本守则。
第1条 严禁盗用和私自在网络上公开本实验室研究资料、数据、管理信息或其他不宜公开内容。
第2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数据传输、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,不得违反国家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条例和规定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。
第3条 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。
第4条 利用互联网获得的资源,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,遵守有利于科技交流的国际惯例。
第5条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阅读他人通讯文件,不得私自拷贝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资源。
第6条 每个计算机网络用户的IP地址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分配,未经网络管理员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IP地址上网。
第7条 不得盗用他人或外单位账号上网,一经发现将视为偷窃行为,进行严肃处理。
第8条 不许在办公室用互联网做与科研工作无关的事情(如玩游戏、下载娱乐性信息等)。
第9条 不在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,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,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、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、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等。
第10条 有违反上述规定者,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,除赔偿损失外,还要给予停止使用网络和帐户的处罚,甚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。